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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學金申請說明


承辦時間

每學期開學前後兩週內統一受理同學之申請,詳細時間請注意公告。部份新設置或尚未確定之獎學金,來文後將隨時公告辦理。


法令依據

依各獎、助學金設置辦法及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辦理辦法。


申請說明
  1. 本校獎助學金種類繁多,申請條件及應繳之證件等各有不同並常有異動,申請前請詳閱,並於公告期限內備齊文件向學務處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補件。建議同學提早繳件,以免缺件/退件來不及重新備齊文件。
  2. 獎學金分類
    1. 校內獎學金:指已分配給本校名額需由本校推薦者,校內評選的獎學金由本校獎委會先評選。每學期每位學生限領取一項校內獎助學金。
    2. 校外獎學金:由學校統一送件,交由校外設獎單位自行評選。
    3. 自行送件獎學金:同學備齊文件後,按該獎學金申請辦法自行申請送件,不需填寫志願表。
  3. 志願表填寫
  4. 校內、校外評選之獎學金加起來不得超過三種,也可以皆選校內(限三種)或皆選校外(限兩種)。
  5. 系統登入與資料
  6. 獎學金申請系統已與學生資訊系統連結,請用相同帳號密碼進入,並仔細核對基本資料(籍貫、郵局局號、帳號、戶籍地址、聯絡地址、聯絡手機等)。若有變更請立即進入學生資訊系統修改,以免資料有誤,影響申請資格,或獎學金無法撥入帳戶。
  7. 申請表格內之各式證明、用印
    1. 由承辦人負責:校長印、學務長印、訓導長印、校印、未享公費證明、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等。
    2. ※自行送件類之獎助學金,請提前於截止日前7個工作天,備妥紙本申請資料後交至學務處,用印後逕自申請,若因遲送學務處以致影響申請權益,後果請自行負責。
    3. 由申請人負責:系所主任、導師、家長、學生、在學證明。(學生證蓋有本學期註冊章,持影本至行政大樓文書組用印,即為在學證明)
  8. 得獎與撥款
  9. 每項獎助學金發佈的時間及給獎方式均不一,尤其校外評選的獎助學金發佈時間較晚,常接近期末或寒暑假,請耐心等候通知與公告,若直接接獲設獎單位通知者,亦請主動告知承辦人。請同學務必常收學校信箱,以免錯失得獎通知!
  10. 得獎同學可寫謝卡或謝函一份,逕寄捐贈人或捐贈單位致謝,亦可交承辦人代轉。
※獎助學金不得兼領之規定: 申請的各項獎助學金辦法表格中,若標示「不得兼領或未申領其他獎學金」等相關字樣,則表示獲獎後無法再領取其他獎助學金,請誠實告知,並主動放棄後續獲獎,以維護校譽。申請獎助,名額有限且有得有失,申請前務必詳閱辦法,並考量本學期自身狀況後再申請,因此若獎學金獎額十分懸殊,敬請送件前審慎考慮,確認是否不論獎額高低,皆感恩珍惜願意領取。

申請流程
  1. 詳閱獎助學金申請系統中各獎助學金辦法
  2. 志願表登錄”並列印、下載各申請表填寫
  3. 備齊文件於公告期限內至學務處生輔組繳交:
    1. 獎助學金志願表 (僅需1份)
    2. 各獎助學金申請表格
    3. 成績單正本 (至行政大樓一樓機器列印,不可網路列印)
    4. 其他相關證件 (視各獎項需要)
※(b)(c)(d)項每申請一獎項,皆需交一份 ※中低/低收入證明須今年度正本(北市附低收卡影本);清寒證明須6個月內正本;戶籍謄本申請日期為 3個月內

校內獎學金審查原則
採系排名、成績、A+總學分數及加分得獎為依據。系排名次前者優先,名次相同時,以成績高者優先;成績相同時,以A+個數多者優先。如遇有特殊情況時,則由系所及獎委會召開會議決議之。
※註:有關本校不分系之作業程序說明,全校不分系、院不分系大二(含)的同學,皆採取原不分系、院不分系之系排名;大三以上(含)皆採取分流後的系排名。

承辦人
陳小姐 6號櫃台 | (02)2730-3760